[案例写作方法]案例中的“唯一主角原则”

2019.01.16 分享


案例中的“唯一主角原则”

文|赵子倩

对教学案例最广为人知的理解是“讲故事”。既然如此,就不能缺少人物。当然,也有一些案例是以案例公司的视角来陈述的,而没有把故事落实到具体的决策者。原因有可能是,公司管理层虽然支持案例开发,但却不愿意以个人身份出现在故事之中表达想法。但是,后一种案例可能更容易令读者和故事情节更加疏离,减弱了学生的“代入感”。可能大多数最受欢迎的案例还是其中包含人物的思路和行为,甚至出现主角配角互动的。

现实中的人,没有谁会定义自己为配角。从电影来看,主角配角的定位很清晰,镜头时长、人物走位都有差异。有的电影中,如果配角光芒盖过主角,是要被当作谈资的!问题来了,案例写作对于人物的处理,到底要遵循现实,还是要偏向艺术形式?

我认为,在大多数情况下,如果目的是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决策能力,那么就只能塑造一个主角。原因是,我们为了让学生代入决策者,必须给他设定一个唯一的身份。当然,即使如此也不意味着唯一的视角是合适的。我们必须给这个身份输入多种视角的信息(我们暂称其为“补充视角”),用这个方式解决我们想从多视角输入信息的问题。这些视角都被处理为信息来源,而不是一个新的主角,他们可能来自于组织层级里的上下级和平级,也可能来自于组织外部的新闻媒体、专家报告、亲戚朋友,甚至来自于竞争者的行为。这些信息可以是同时输入的(不标注时间),也可以先后输入(标注时序来帮助理解当事人的思路),此后,我们的唯一主角便可以开始展开自己的思考和判断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我们给主角输入“补充视角”的信息来源也是人或者组织。那么问题又来了,我们只能描述主角的思路,但却不能描述“补充视角”的思路。这是案例和电影主配角关系的最大差异。在电影中,往往用画外音来表现主角的心声,有时也可以同时用另一个声音来表现配角的心声,这样的形式可以让观众更加沉浸到艺术之中。然而,导演并不需要让观众做决策。代入主角做决策,是案例之所以要设置唯一主角的最根本理由。在全篇写作中,必须警觉每一句话是否都是主角真正有可能知道的。“补充视角”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报告、与主角的谈话、直接行为等等,切不可是内心的思路。

关于唯一主角原则,例外的情况可能包括谈判的案例,或两份案例、两个主角、两组学生。但要注意的是,这时提供给双方的少部分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,给谈判双方预置的谈判目标也不一样。学生有可能根本不知道存在两份有差异的案例。可以看到,在这种处理上,实际上依然遵循了“唯一主角原则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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